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机械工程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点击数: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为全面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确保教学培养及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学期开学初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日期

按照东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校历安排,本学期教学日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20周(校历链接:https://yjs.dgut.edu.cn/info/1027/9506.htm )。

二、缓考、补考安排

需要参加缓考、补考的研究生需要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缓考、补考路径:首页-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缓考、补考申请开放时间:9月6日至9月14日,2025年秋季学期缓补考时间安排在9月22日-9月29日进行,公共课缓补考由研究生院安排,其他课程由学位点安排。

三、重修

研究生学位课(必修课)不合格者,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须重修,重修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重修申请,重修申请开放时间:9月6日至9月14日。申请重修路径:首页-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

四、学籍异动

休退复转学、更换导师等工作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开放申请。本学期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9月8日至9月21日。学籍异动申请路径:首页-个人管理-学籍异动申请。

五、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

(一)2025级研究生培养安排

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进入选题实践培养环节,学位点与实践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健康防护要求与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交纸质版四方协议及电子扫描版协议。研究生导师应掌握研究生实践动态,定期联系和实地探访研究生,及时给予实践指导。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及学位点将对研究生实践单位进行走访。

(二)2024级研究生培养安排

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进入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学位点与实践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健康防护要求与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交纸质版四方协议及电子扫描版协议。研究生导师应掌握研究生实践动态,定期联系和实地探访研究生,及时给予实践指导。

(三)2023级研究生培养安排

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学位点将组织专业实践考核,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本学期2023级研究生按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和创新成果整理工作,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9月5日

  • 学院官方微信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1122

传真:0769-22861122

邮箱:982108410@qq.com

版权所有©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粤ICP0500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