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6〕7号)要求及《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文件要求,机械工程学院2026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安排 | 注意事项 | 责任人 |
答辩资格审查 | 3月10日至3月11日 | 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上提交答辩资格审查 | 答辩资格审查中只勾选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创新成果,创新成果要求参照培养方案及《毕业年级学生自查指南(2023级)》 | 申请人 |
3月12日至3月13日 | 导师审核答辩资格 | 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资格审查”栏目对研究生是否符合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对于填写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3月14日 |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答辩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2份,佐证材料1份 | 纸质材料交学习委员汇总,按学号排序后提交至学院:申请人提交时请将其中一份答辩资格审查表和创新成果佐证材料用订书钉装订在一起,另一份答辩资格审查表单独收集 | 申请人、学习委员 |
3月15日至3月17日 | 学位点审核答辩资格 | 严格审核其课程学分、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点毕业和答辩资格的要求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查重 | 3月18日 | 申请人上传查重版学位论文 | 无需隐匿身份信息,检测系统对格式正确的封面、目录、原创声明、参考文献这四类内容自动识别后忽略不做检测(除这四类内容,其他内容都做检测,包括致谢,附录等) | 申请人 |
3月19日-3月20日 | 导师审核查重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查重论文审核”栏目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提出意见 对于提交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3月21日至3月23日 | 学位点统一进行相似性检测 | 检测报告返回后,申请人根据结果修改论文,参见《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 4月2日前 | 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 论文送审前可不限次数进行论文格式检测,直至修改到合格,合格后下载《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报告》 | 申请人 |
学位论文送审 | 4月2日 | 申请人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自查表》《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报告》 | 1.使用送审版封面,并按要求隐匿身份信息 2.纸质表格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 | 申请人、 学习委员 |
4月3日至4月5日 | 导师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论文送审审核”栏目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提出意见,并仔细检查论文是否已隐去申请人、导师和学校的所有信息 对于提交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4月6日至4月7日 | 学位点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 | 审核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送审的匿名要求,并抽查查重版论文和送审版论文是否一致 | 学位点 |
4月7日起 |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 | 第一轮送审邀请两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评阅,学校承担第一轮送审专家评阅费用,学位申请人承担后续专家评阅费用 | 研究生院 |
5月10日前 | 论文评审结果返回,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 | 申请人、校内导师 |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5月10日前 | 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送审通过后即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申请人 |
5月10日至5月11日 |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校内导师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校外导师在“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实践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
5月12日前 | 辅导员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做出评价,对在学期间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提出意见 | 辅导员 |
5月12日至5月13日 | 学位点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答辩 | 5月10日 | 研究所提交答辩公告 | 答辩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 研究所 |
5月11日 | 学位点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位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
| 学位点 |
5月13日 | 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
| 学位点、答辩秘书 |
5月20日至5月30日 | 研究所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
| 申请人、研究所 |
终版学位论文审核 | 6月4日前 | 申请人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摘要文本以及《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 |
| 申请人 |
6月4日 | 导师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终版论文审核”栏目中审核确认 | 校内导师 |
6月5日 | 学位点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 研究生院将进行相似性抽检,相似性抽检符合学校标准方可上会;抽检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学位点 |
学位授予 | 6月5日 |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1. 学位申请材料:印制的《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2份、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书1份、研究生学习成绩单2份、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表1份(仅有学籍异动者提供)、档案袋封面1份 2. 打印论文时注意:采用胶装;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装订在致谢之后封底之内;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需亲笔签名;封面及内封的信息准确完整。答辩日期、论文提交日期、声明签字日期如实填写 3. 所提供所有材料应内容完整准确,印刷清晰,签名完整 4. 填写档案封面时应注意阅读填写说明 5. 申请人将学位申请材料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 | 申请人、学习委员 |
6月5日至6月11日 | 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 | 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 学位分委会 |
6月28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学籍卡和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各一式2份) | 申请人打印学籍卡和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各一式两份),签名后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 提示:打印路径分别为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籍(证明/卡)打印栏目和授予数据核对栏目 | 申请人 |
6月28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离校前 | 学位点清点学位材料,发放学位证毕业证,移交学位档案至研究生院 | 学位获得者办理离校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位点领取学位证、毕业证。委托他人领取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学位材料不全者,不予发放证书。 | 申请人、学位点 |
二、具体工作指引
申请人、校内/校外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学位分委会学位工作具体指引详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3/2446.htm。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处理
序号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 | 处理规则 |
1 | “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 | 经导师确认,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
2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 | 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
3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 | 暂缓送审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
4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40% |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 |
四、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分为三档:A.总分≥90 分,B.70≤总分<90 分,C.总分<70 分,评阅成绩的处理规则如下:
(1)第一轮送审结果处理(邀请两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阅)
序号 |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 | 处理规则 |
1 | 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为非 C 档 |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
2 |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 允许增聘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复评 |
3 | 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为 C 档,且分数均不低于 60 分(含) | 学位申请人仍被允许参加答辩。此时,答辩委员会将仅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提出建议 |
4 |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低于 60 分(不含) | 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直接终止 |
(2)增聘专家复评结果处理
序号 |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 | 处理规则 |
1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A 或 B档 |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
2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C 档,但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 学位申请人仍被允许参加答辩。此时,答辩委员会将仅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提出建议 |
3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低于 60 分(不含) | 学位申请人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终止 |
五、其它注意事项
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均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完成。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