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工作 > 研究生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机械工程学院2024级、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3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安排,现将2024级、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5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

1.提交企业盖章的实践协议-2026年7月20日

提交纸质版《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四份),需企业盖章(含骑缝章)。

实践期限不少于6个月,实践开始时间可从2026年8月1日开始。若选题实践时签订的协议已覆盖至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且实践单位不变,本次可无需重复签订。

协议中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第4条联合培养实践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实践保障条件”部分可与实践单位友好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协议内容中“三、权利与义务”及以后的部分(不含“4.联合培养实践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实践保障条件”这部分)若有重大修改请同步将修订模式下的修改版本提交到收集表单https://jsj.top/f/pxtO7O,学院将统一提交至学校进行内容审核。

学院盖章后,将统一返还给研究生,研究生将协议扫描备份。

2.提交实践计划-2026年7月27日前

(1)2025级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完成综合实践计划制定(第二阶段),由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填写实践信息并提交校企双方盖章后的实践协议扫描版(选题实践时签订的协议已覆盖本阶段且实践单位不变的可提交选题实践时签订的协议),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外出实践。

(2)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实践单位为研究生购买保险。

3.实践期间

学院将对实践内容严格把关,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应按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保存月度实践小结。

二、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

学院将在下学期初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系统操作流程

(1)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实践)计划提交: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申请第二阶段-提交;

(2)研究生月度小结保存路径: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月度小结-保存;

(3)导师审核:导师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审核。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7月3日


  • 学院官方微信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1122

传真:0769-22861122

邮箱:982108410@qq.com

版权所有©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粤ICP0500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