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6月批次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更新时间:2024/03/04 16:02:07 访问量:  

2021级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莞工研〔202012号)文件要求,20246月批次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论文送审

1315日前论文自查与导师审查

(1)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相关通知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1/7656.htm),检测系统的检测依据为《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莞工研〔202110号)、《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模板》和《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2)申请人提前自行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以下简称查重),查重率推荐不超过10%

(3)申请人将学位论文交给导师进行审查,导师审查论文格式、内容及查重率等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要求。若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导师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学位论文质量要求,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重版”论文提交。导师可登录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系统查看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情况(系统网址:DGUT.lun51.com/yjs,账号和密码均为工号,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检测结果查看途径:首页-学生监测分析-最新检测分析表)。

2315答辩资格审查及“查重版”论文提交

1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在读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提交答辩资格审查。

2申请人上传“查重版”学位论文。

3)导师审核答辩资格及“查重版”论文,若导师发现“查重版”学位论文为未经导师同意提交或未达到修改要求的,请一律驳回,不予通过

3316学位论文查重及学位点答辩资格审核

1)学位点统一下载“查重版”论文,进行查重。

2)学位点审核创新成果及答辩资格。

4318-328学位论文预审核

1)学位点将“查重版”论文交学院专家组进行预审核。

2)学位点反馈查重结果和专家组审核意见。

5329-46学位论文修改

申请人依据反馈结果和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完成第二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647日“送审版”论文提交

(1)申请人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

(2)导师于在系统进行“送审版”学位论文审核,导师请检查论文是否按照盲审要求隐去个人信息,若发现论文未达到送审要求,请一律驳回,不予通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对未达到学位论文送审要求的将不予送审。

4)学位点依据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审核“送审版”论文,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送审形式为双盲审。

7510日前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返回

评审结果返回后,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二、学位论文答辩

517,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请导师于当天在系统进行审核。

519,辅导员和学位点在系统审核答辩申请;学位点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公开答辩。

520,学位点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525,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526,学位点发布答辩公告。申请人在系统中打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打印学位论文若干份(以答辩秘书具体要求为准);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给答辩秘书(具体以答辩秘书要求为准)。

527-531,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65,申请人根据答辩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以及《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请导师于当天在系统进行审核。

三、学位授予

66,学位点进行审核;申请人在系统中核对确认学位授予信息。

67,申请人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上会讨论。

69,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628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生离校前学位点整理学位档案,安排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四、具体工作指引

申请人、校内/校外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学位分委会学位工作具体指引详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3/2446.htm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处理

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经导师确认,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3.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的,暂缓送审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4.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40%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原专家复审不同意答辩四种:

1. 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可直接参加答辩。

2. 评阅人均同意答辩,但有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3. 评阅意见中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其它均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根据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认真修改,修改后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4. 评阅意见中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其它均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专家评审。如原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5. 评阅意见中若有2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修改后原专家复审不同意答辩,直接终止本次答辩程序。申请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于半年后一年内重新开展毕业及学位授予程序。第二次评阅仍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修改后原专家复审,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未进行注册的,须在管理系统注册后,方可进入学位模块。

2.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均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完成。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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