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5〕6号)要求及《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附件1)文件要求,机械工程学院2025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安排 | 注意事项 | 责任人 |
答辩资格审查 | 3月10日至3月15日 | 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上提交答辩资格审查并提交纸质材料 | 1. 答辩资格审查中只勾选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创新成果,创新成果佐证材料参照答辩资格自查指南要求 2.纸质材料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申请人提交时请将答辩资格审查表和创新成果佐证材料(与系统提交材料一致)用订书钉装订在一起 | 申请人 |
3月16日至3月18日 | 导师审核答辩资格 | 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资格审查”栏目对研究生是否符合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对于填写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3月19日至3月24日 | 学位点审核答辩资格 | 严格审核其课程学分、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点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查重 | 3月26日 | 申请人上传查重版学位论文 | 无需隐匿身份信息,检测系统对格式正确的封面、目录、原创声明、参考文献这四类内容自动识别后忽略不做检测(除这四类内容,其他内容都做检测,包括致谢,附录等) | 申请人 |
3月27日至3月29日 | 导师审核查重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查重论文审核”栏目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提出意见 对于提交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3月30日至3月31日 | 学位点统一进行相似性检测 | 每位申请人限一次检测机会,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送审 | 4月2日 | 申请人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自查表》和《匿名版学位论文自查表》 | 1.使用送审版封面,并按要求隐匿身份信息 2.纸质表格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 | 申请人、 学习委员 |
4月3日至4月5日 | 导师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论文送审审核”栏目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提出意见,并仔细检查论文是否已隐去申请人、导师和学校的所有信息 对于提交内容有误的,在此期间导师可进行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 | 校内导师 |
4月6日至4月7日 | 学位点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 | 审核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送审要求,抽查查重论文和送审论文是否一致 | 学位点 |
4月7日起 |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 | 第一轮送审邀请两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评阅,学校承担第一轮送审专家评阅费用,学位申请人承担后续专家评阅费用 | 研究生院 |
5月10日前 | 论文评审结果返回,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莞工研〔2024〕12号) | 申请人、校内导师 |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5月10日前 | 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送审通过后即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申请人 |
5月13日前 |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校内导师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校外导师在“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实践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
5月14日前 | 辅导员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做出评价,对在学期间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提出意见 | 辅导员 |
5月14日至5月15日 | 学位点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
| 学位点 |
学位论文答辩 | 5月10日 | 研究所提交答辩公告 | 答辩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 研究所 |
5月11日 | 学位点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位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
| 学位点 |
5月13日 | 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
| 学位点、答辩秘书 |
5月20日至5月30日 | 研究所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
| 申请人、研究所 |
终版学位论文审核 | 6月4日前 | 申请人上传正式最终版学位论文并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 |
| 申请人 |
6月4日前 | 导师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 在“毕业学位管理”→“终版论文审核”栏目中审核确认 | 校内导师 |
6月5日前 | 学位点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 研究生院将进行相似性抽检,相似性抽检符合学校标准方可授予学位;抽检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学位点 |
学位授予 | 6月5日 | 申请人提交学位材料 | 学位材料交学习委员汇总提交至学院 | 申请人、学习委员 |
6月5日至6月11日 | 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 | 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讨论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 学位分委会 |
6月28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离校前 | 学位点发放学位证毕业证,移交学位档案至研究生院 | 学位获得者办理离校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位点领取学位证、毕业证。委托他人领取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学位点 |
在各个时间节点前请注意查收相关通知消息。 |
二、具体工作指引
申请人、校内/校外导师、辅导员、学位点、学位分委会学位工作具体指引详见https://yjs.dgut.edu.cn/info/1023/2446.htm 。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处理
序号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结果 | 处理规则 |
1 | “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 | 经导师确认,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
2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 | 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
3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 | 暂缓送审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40%,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
4 | “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40% |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学科专家组对该论文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经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办法》(莞工研〔2023〕6号)。 |
四、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分为三档:A.总分≥90 分,B.70≤总分<90 分,C.总分<70 分,评阅成绩的处理规则如下:
(1)第一轮送审结果处理(邀请两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阅)
序号 |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 | 处理规则 |
1 | 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为非 C 档 |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
2 |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 允许增聘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复评 |
3 | 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为 C 档,且分数均不低于 60 分(含) | 学位申请人仍被允许参加答辩。此时,答辩委员会将仅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提出建议 |
4 |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低于 60 分(不含) | 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直接终止 |
(2)增聘专家复评结果处理
序号 |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 | 处理规则 |
1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A 或 B档 |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
2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C 档,但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 学位申请人仍被允许参加答辩。此时,答辩委员会将仅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提出建议 |
3 | 增聘专家复评评阅成绩为 C 档,且分数低于 60 分(不含) | 学位申请人本次答辩申请将被终止 |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未进行注册的,须在管理系统注册后,方可进入学位模块。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研究生登录系统,在“个人管理”→“学期报到注册”中提交注册,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网上注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注册;另一种是学位点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的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籍”→“学生注册管理”→“院系批量注册”,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批量注册。
(2)学位工作各项流程均在系统中设置时间截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鲍艳艳 12A205-2办公室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