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级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答辩对象
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及学位论文盲审均合格的2022级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5月10日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5月13日前,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校内导师:在“毕业学位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校外导师:在“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实践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5月14日,辅导员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
辅导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栏目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做出评价,对在学期间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对是否同意申请学位提出意见。
5月14日至5月15日,学位点审核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点审核通过后学生下载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表。
三、学位论文答辩
1、时间要求
5月10日,研究所提交答辩公告。
5月11日,学位点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位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5月13日,学位点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5月20日至5月30日,各研究所依据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组织要求
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或以上(总数为单数)本学科专业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外单位相关学科专业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中的外单位专家应至少有一位来自行(产)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正高职称。
学位申请人导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进行回避。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办理答辩相关事宜,主要职责包括: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位评审材料、填写和寄送答辩委员聘书、收集整理评阅书、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总结送交答辩委员、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前须对学位论文预先进行认真审阅,并按时参加答辩会议。答辩时对答辩者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术研究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未出席论文答辩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3、答辩结果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改论文后再次申请答辩。再次答辩仍不通过,应予以结业。
四、答辩后材料提交
1、答辩秘书提交材料
答辩秘书请于答辩后三天内将以下材料整理后提交至研究生秘书:
(1)《答辩评分表》(无记名)纸质原件。
(2)《答辩表决票》(有主席签字)纸质原件。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汇总表》纸质版,答辩秘书签字。
(4)答辩评语留底照片及答辩现场照片(压缩包)。
2、申请人学位材料提交
6月4日前,申请人上传正式最终版学位论文并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
6月4日前,导师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校内导师:在“毕业学位管理”→“终版论文审核”栏目中审核确认。
6月5日前,学位点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6月5日,申请人以答辩小组为单位将学位材料提交至学院,详见学位材料清单。
五、其他
1、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遵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涉密及“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2、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最长修业年限内,未满足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学位授予条件;
(2)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政治思想、学业水平上有不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4)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5)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6)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抽检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3日